【明報專訊】許金山被控兩項謀殺罪,控方開宗明義指控他有意圖殺妻,而針對次女的謀殺罪,控方相信許沒有意圖殺害次女,而法官多次提醒陪審團,只要肯定許有意圖非法謀殺妻子,便須同時裁定他謀殺次女罪成。有不少人都不解既然次女是意外地身亡,為何不是控以誤殺罪。原來,控方是次以「轉移惡意(transferred malice)」起訴許金山謀殺次女;但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此案未必適宜用轉移惡意控告許謀殺女兒。 控方於開案陳辭指出,相信許沒有意圖謀殺次女,但據「轉移惡意」的法律原則,他仍須為次女的死亡負責。控方亦舉例稱,若一名被告欲槍殺男子甲,但意外地殺害了在旁的男子乙,該被告同樣須就乙的死亡負上謀殺罪責。 大律師指本案情節與案例不同 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大律師楊艾文昨稱,「轉移惡意」源於一個多年前的英國案例。一名意圖毒殺妻子的丈夫,將一個毒蘋果交予妻子,未料妻子將蘋果交女兒吃下,令女兒中毒身亡。當時法院認為丈夫殺害妻子的意圖轉移到女兒身上,故裁定他謀殺罪成。楊艾文對於辯方未有爭議控罪是否合適感驚訝,因此案情節與案例不同,許金山謀殺妻子的意圖已達成,故並非將意圖轉移到次女身上,控以誤殺罪會較為合適。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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