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羅冠聰去年赴台灣出席活動後返港,在機場遭示威者圍堵及襲擊,其中4名示威者早前就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各被判囚3個月。4人不服定罪,昨上訴指羅當時「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質疑他同意被襲擊;律政司一方指其說法不合邏輯。 案件昨於高等法院審理,上訴人高傑飛(54歲)及唐發祥(73歲)由大律師嚴康焯代表;而上訴人劉必泉(72歲)及鄺桂嬋(68歲)則由大律師馬耀添代表。 律政司:說法不合邏輯 上訴方指出,原審裁判官的裁決對於解釋事主羅冠聰是否同意被襲擊一點草草了事,對上訴人造成不公。雖然原審裁判官指出,當時不少保安及警員護送羅,而羅沒有阻止他們護送,必然不同意被襲擊,但上訴方認為,同意受襲與否必須由羅本人確認,而非由他人的動作去判斷。上訴方認為羅事發時同意被襲擊,只是事發後才表示不同意;惟法官質疑為何辯方在審訊時沒有指出這項推論。 律政司代表則回應,羅與4名上訴人互不相識,沒有可能同意上訴人向他施襲,有關說法不合邏輯、有違常理,認為原審裁判官的分析正確。法官聽畢陳辭,押後判決。 【案件編號:HCMA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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