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央近年打貪既除「大老虎」,也滅「小蒼蠅」。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就寶安區沙井街道辦前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張春明(圖)涉嫌受賄案進行開庭審理,而該案共牽出14名下屬曾向他行賄,當中有人兩度向其行賄後,均獲得升職。 當天庭審中,張春明被控合計收受賄款3851.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400萬港元)、730萬港元,其妻張曲容也被控涉嫌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張春明在庭上對指控表示認罪,僅對小部分賄款指控提出異議。他的涉賄行為主要發生在其出任松崗街道書記期間,包括在相關工程項目、城市更新項目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下屬職務提拔、職位調整上關照他人,收受他人賄賂等等。 當地媒體報道,張春明在利用職務便利提拔或關照下屬方面,共有7名松崗街道辦幹部牽涉其中,而在收受轄區社區書記、股份公司賄款方面,同樣有7名松崗街道社區書記涉案,涵蓋樓崗、江邊、溪頭、碧頭等。 判決書披露,松崗街道幹部李某是向張春明行賄的其中一人,於2013年至2016年為謀取張在職務提拔等方面的支持和關照,分兩次向他行賄合共30萬元,並均獲得「提拔」。鹽田法院一審綜合考慮李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和立功表現,最終以行賄罪判其入獄1年3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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