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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律政中心涉縱火翁 被拒保釋頭撞犯人欄

【明報專訊】74歲老翁本周二(7月31日)涉持液體到中環下亞厘畢道律政中心縱火,昨被控一項縱火罪,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昨拒絕其保釋,老翁得知被拒保釋後,大呼「你畀我死鼳\啦」,突然用頭撞向犯人欄發出「」一聲並攤在地上,其後由數名警員抬走。警員指老翁清醒沒有大礙。

控方昨申請押後案件至8月31日再提堂,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被告鄭根容(74歲)當時身上搜獲的液體及打火機,以及翻查附近閉路電視。

拒當值律師代表

被告昨拒絕讓當值律師代表他,指當值律師「講得唔好」,控方不讓他答辯「好殘忍」、高呼「不公平」,稱患精神病需接受治療,反問律政司「係咪想我死」,又稱律政司就一宗上訴案件欠他20萬元。

醫管局前護士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7月31日在律政中心東座6樓接待處,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意圖損壞或罔顧會損壞屬於律政中心的財產。據了解,被告為醫管局前男護士。

稱患精神病10年

另外,上訴庭昨頒下一份有關被告的判辭,就被告指控破產管理署長和公務員事務局長,逼他同意每月將部分退休金償還破產前的債務。上訴庭早前已駁回其上訴,昨再拒絕讓他暫緩支付1.7萬元訟費。判辭指被告聲稱患精神病10年,已約見精神科醫生。

【案件編號:ESCC1863/18、CACV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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