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藝人張智霖的經理人梁雅詩2014年為張接洽3份合共710萬元的代言人廣告時,涉以假合約和發票以私吞酬勞,被控3項欺詐罪。梁雅詩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指她須為假合約負全責,即時還押候判。張智霖對判決表示「不願置評」,其公司老闆蕭定一亦不作回應。 張智霖不置評 蕭定一不回應 張智霖和永霸投資有限公司主席蕭定一早前在庭上供稱,被告梁雅詩(43歲)提供虛假合約和發票予公司會計部,分別聲稱向廣告客戶Ogawa合約收取388萬元,但實為480萬元;向香港寶潔有限公司約收取160萬元,實為200萬元;向Adidas收取20萬元,實為16萬元。被告從3份合約盜取差價,其後她亦在短訊中確認從Ogawa合約中私取92萬元。 法官接納張智霖和蕭定一為誠實可信的證人,另一方面不接受被告供辭,指她作為公司唯一接洽合約的人,因此推論涉案的3份假合約均由被告負責,她須對此負全責,而她作供時聲稱忘記合約金額,實屬推卸責任。 官:忘記金額屬推卸 法官稱,雖然被告在被蕭定一和張智霖揭發事件翌日,即從丈夫戶口轉帳92萬元還清款項,而被告在寶潔的合約中亦未有私取當中差價,惟被告有意圖以假合約欺騙公司和廣告客戶,令雙方蒙受不利,這已構成欺詐罪的元素,故裁定她罪成。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稱,被告有一名5歲女兒,其夫為來往中港兩地的司機,長期收入不穩和未能長時間照顧女兒,遂向法庭申請索取一份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了解女兒往後將如何看管。案件押後8月17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2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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