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輕情侶受酒精影響,情到濃時在觀塘海濱花園交歡,途人見狀報警。情侶事後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昨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准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一年,各付500元訟費。 報稱文員的男被告陳尤斌(23歲)及報稱學生的女被告陳嘉欣(20歲),被控於本年5月13日在觀塘海濱花園作出猥褻、淫褻或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行為,即企圖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及下身赤裸。 撤控有違公德罪 案情指出,兩被告為情侶,一名男途人於案發當日凌晨5時行經上址,發現一男一女形?可疑,於是報警。兩名警員到場後發現女被告躺在地上,男被告則在女被告上方,二人下身赤裸,警員遂拘捕二人。男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當時與女友發生性行為,而女被告同時承認受酒精影響,嘗試性交。 【案件編號︰KTCC16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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