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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市中心柏文樓櫛比鱗次,省府將引入新法規,違規把分契單位作短期出租,罰款將提升到每日1000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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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契單位違規短租 最高每日可罰1000元
卑詩新規11月底生效

【明報專訊】省府將在11月底實施有關規管短期出租的新例,違規把分契單位作短租,最高罰款將由每星期200元提升到每日1000元,省府希望此舉可以紓解出租單位供應短缺的問題。

卑詩省府昨日宣布,新更改的分契物業條例(Strata Property Regulation),賦予樓宇分契法團(strata corporations)更大權力,監管樓宇內的短期出租問題。

根據目前條例,樓宇分契法團可以制訂附例,限制或禁止短期出租,違反附例的業主或租客,最高可被課以每星期200元的罰款。但新例將容許分契法團最高徵收每天1000元的罰款,此規定將在11月30日生效。

省府指出,這是省府改善房屋可負擔性的30點行動綱領的其中一部分。省府相信,這一新例也能夠讓分契樓宇,更有效應對短租單位所衍生的噪音以及保安問題。

有分析認為,短租對全省的樓房空置率、租金、甚至房價,都帶來壓力,一直有呼聲要求政府加強管制。

省府表示,將新例延遲到11月30日才生效,是想給出時間,讓出租業主作出調整。省府的資料顯示,分契樓房是頗為普遍的住宅模式,在卑詩省,有150萬人居住在分契樓房之內。分契樓房不僅限於大廈,也可能出現在孖屋、城市屋等樓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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