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執勤時以警棍毆打途人頸部,早前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被判囚3個月。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其上訴案已排期下月8日審理,預計需時兩天。 朱經緯今年初被判囚後,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現正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主任裁判官錢禮早前判刑時指出,警務人員有責任維護法紀、預防罪案發生,但朱經緯在執勤時犯案,判刑必須具阻嚇力,防止其他警務人員仿效,以挽回公眾對警隊的信心。錢禮又指即使案發時警隊因處理佔領事件備受壓力,但壓力並不是犯案的辯解,考慮整體案情後,認為判囚是合適選擇。 【案件編號:HCMA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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