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輕空姐2013年底被發現遭藏屍荃灣住所衣櫃內,前男友潛逃內地,於去年2月在內地落網並被移交予香港警方,他昨就一項謀殺罪在高院受審。控方開審陳辭指出,被告只承認誤殺罪,在警誡下承認因知道事主有新男朋友,「火遮眼」而扼斃事主;被告之後把事主藏屍衣櫃內,事後主動向友人透露殺了人,又承認案發前查閱過事主工作的更表,知悉事主案發當日要上班,並在其家門守候。 控罪指出被告莫俊賢(30歲)於2013年12月4日在荃灣荃威花園一單位內謀殺陳曼儀(終年26歲)。控方開案陳辭指出,事主陳曼儀在港龍航空任職空姐,與被告莫俊賢曾是情侶,二人交往近1年,至2013年9至10月期間分手。同年12月8日,事主胞妹收到事主公司同事的電話,指事主沒有上班又沒有請假,事主一家遂在家中找事主上班用的行李箱,以查證事主有否上班,其間事主父親打開衣櫃,翻開雜物發現事主身穿空姐制服、頸上戴茪u作服的圍巾在衣櫃內,報警後法醫及救護員到場,證實事主已死亡。 當日箍煲獲允 手機見新歡「火遮眼」 控方續指出,被告案發後潛逃內地,其後在內地被捕,於2017年2月被交予香港警方,警誡下被告稱因為事主有了新男朋友,他「火遮眼」下扼死事主,並把事主藏入衣櫃後離去。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中供稱,2013年12月4日到事主家要求復合,當時事主答應,並即時向公司請假不上班,隨後他在事主手機發現她有新男朋友,認為事主態度隨便,遂掐茖ぁD的頸直至事主沒有反應,並把事主藏在衣櫃之中。 友人翌日見被告頸有傷痕 控方又指出,被告案發曾先後向兩名友人透露殺了事主,又指與事主分手後非常想念她,案發前已有殺死事主的念頭,又曾查閱事主的工作更表,知道她案發當日要上班,其後會放假數天,遂在事主家門口守候,趁事主出門時落手。另有被告的友人於案發翌日,看見被告的頸上有傷痕。 死者父﹕曾碰大腿感冰凍 料「已走」 任職修船技工的事主父親陳億輝供稱,他與妻子及3名女兒同住案發單位,事主為長女任空姐,上班時間不定,家人未必每日見到她,但通常看到她工作行李箱是否在家,就知道她放假還是外出上班。陳稱,2013年12月8日凌晨,他與妻子被幼女叫醒,表示數天沒見過事主感憂心,3人遂找事主的工作行李箱。陳供稱,當時打開事主房間衣櫃,嗅到少許臭味,「見到有灟m疊高驉v,揭開衣服後便見到事主「鰣蚋d入面」,他即茤d子及女兒報警。陳指出,當時曾用手碰一碰事主的大腿,看看事主有沒有反應,惟感到事主冰凍,估計事主「已經走驉v。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243/17】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9181 467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