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本月底開始諮詢,討論供地原則。迪士尼樂園毗鄰一幅面積約54公頃、預留作樂園第二期發展的用地已閒置近13年,最少再閒置7年才決定會否發展,政府正研究其短期用途。由於該地地契限制不能作住宅用途,有立法會議員提議,收回該地作其他旅遊用途,以免再於陰澳填海。另有議員建議,在該地閒置時暫作演出場地,甚至平整作短期高爾夫球場。
面積3維園大 地契不准建住屋
據立法會文件,香港迪士尼樂園用地總面積為180公頃,其中126公頃供第一期發展,其餘用地有54公頃,面積接近3個維多利亞公園,留作第二期發展,另可於第二期以東海域再填海作第三期。第二期土地地價於1999年定為28.12億元,會因應通脹按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調整。
2025年再商續期 客量須達800萬
據立法會文件,由政府與華特迪士尼公司合營的香港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有第二期用地的認購權,認購權將於2020年9月前到期,該公司享有兩次續期權利,首次可自動續期5年,即延至2025年,屆時樂園入場人次若達800萬水平,則可再續5年,即可延至2030年。另外,在第三期發展中,主題公園公司亦獲該地的「先買權」,其有效期為該公司決定是否行使第二期用地認購權、或認購權有效期屆滿日起計10年。
據悉,政府與華特迪士尼公司明年須經程序,讓第二期認購權自動續期5年,雙方其後將於2023、24年起商討是否認購第二期土地,現積極商討作短期用途,據契約第二期用地不可作住宅用途,意味難建短期中轉房屋,契約雖訂明可作高爾夫球場,但目前研究的方向不是高爾夫球場、表演場地或港珠澳大橋停車場等。
朱凱Y籲收地代欣澳填海
立法會議員朱凱Y說,樂園年年蝕錢,「算是一個liability(債務),不能一直放錢落去」,以往簽下的「不平等條約」難改變,政府亦有計劃在欣澳填海數十公頃作其他旅遊用途,不如收回樂園土地,直接用作其他旅遊用途,以免再填海。他又說,現時樂園比起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更接近港鐵,故其「狂想」是收回整個樂園,包括第一期用地,長遠發展新市鎮建屋。
樂園第二期用地最長可能再閒置12年,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說,該處屬限制契約,用途有限制,但如可配合交通,可考慮作多種用途,例如臨時演出場地,甚至稍作平整作短期高爾夫球場。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當上海、東京迪士尼不斷發展,本港難獨善其身,「已浸濕個頭」,故要擴展下去,唯有趁商討第二期發展的契機,處理好專利權及管理費,最起碼把虧損對}才算合理。
旅遊事務署回應稱,香港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擁有該地認購權,在該公司行使認購權前,第二期用地可在符合「限制性契約」下作各類短期用途,樂園現階段正積極推展其擴建及發展計劃。
明報記者 植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