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署警長在港鐵站報案室內,迨k同袍的臉頰及耳珠,又拍其臀部,聲稱是與事主嬉戲,去年被裁定3項普通襲擊罪成,判處罰款9000元。警長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昨頒下判辭,表示本案事主不甘受辱,挺身而出指證上司不當行為,原審裁判官亦沒有明顯犯錯,駁回警長上訴。 上訴稱原審沒公平考慮證供 上訴人蔡德祥質疑,原審裁判官沒公平地考慮其證供,亦沒小心衡量事主證供。高院法官於判辭表示,原審裁判官的裁決非常清晰,沒什麼難明之處,亦認為上訴方部分理據矯枉過正。 上訴人認為,原審裁判官忽略了上訴人可能「真誠相信」事主同意飛y、郎朘]及拍腰等行為。惟法官表示,事主所稱「就算係做錯洁A要打都用間尺打手板啦」,明顯是事主只想用一個較婉轉的方式,表示她介意及不接受上訴人的行為,讓上訴人知難而退。當中的「弦外之音」清晰不過,絕非上訴方所稱的「戲言」。 【案件編號:HCMA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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