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北區醫院遺體腦部標本離奇遺失事故,香港大學醫學院病理學系副教授馬宣立指出,未聽聞化驗整個組織標本遺失事故,他指標本存放在殮房並上鎖,只容許相關職員進出。
驗腦需浸藥水變硬再切
馬宣立指出,驗屍一般由法醫或病理科醫生負責,醫生會先把遺體內臟取出,記錄大小、重量和狀態,檢驗後如有需要會切出如硬幣大小組織作標本作文件紀錄,其餘內臟部分會放回遺體;腦部處理方法則不同,需整個取出,按狀態浸於藥水至變硬再切割檢驗。整個解剖驗屍過程會作文件記錄,完成後負責醫生會撰寫報告。
驗屍前,院方會問明家屬意向,家屬可表明是否等檢驗如腦部等組織後,器官全放回遺體內才領回「全屍」,亦可決定就算部分器官已抽走,也領遺體處理後事。馬宣立說,領屍紙不會特別註明部分身體組織未放回遺體,有關標本完成檢驗後會當作醫療廢物處理。
他表示,從未曾聽聞標本遺失事故,「標本正常只對醫生有價值」,基於保安原因,存放標本的殮房會上鎖,只容許醫生和殮房職員出入,家屬只可在殮房外等候領取遺體。
北區去年曾失乳腺組織
去年9月北區醫院一名懷疑患癌的59歲婦人,接受手術取出直徑3厘米乳腺組織,浸在防腐消毒藥水準備檢驗,置於病理部冷藏櫃儲存,化驗師其後發現容器只剩藥水,樣本失蹤,院方遍尋不果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