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裔電影監製被控性侵多名女子案件的另一名被告賴德明(Alan Teck Meng Lai,譯音),以候審時間太長為理由申請將控罪撤銷,但遭到卑詩最高法院法官拒絕,他的審訊周四繼續。
檢控指,原本只是普通的一次約會,但被告暗中給其中一名應約女子落俗稱「迷姦水」的GHB;而另一受害女子在另一派對中遭到另一被告,華裔導演羅英浩(Ying Ho Raymond Law,譯音)以類似手法落藥;兩女子指在受到藥物影響下被性侵。
第一名女受害人指控事件在2012年11月於列治文發生,而第二名受害人指事件在2013年6月在溫哥華發生;賴德明於2013年8月被控,即距今57個月前;他亦被控用藥及性侵兩女子。
卑詩最高法院昨日頒下的裁決指,案件候審時間雖已超出30個月期限,但該限期是加拿大最高法院於2016年就另一宗案件而設定。賴的代表律師爭辯,案中沒有例外條件可適用於到此案中,因此應終止聆訊程序。
不過,檢控則認為,當中有部分延遲適用,當扣除那些時間後,候審時間是少於上述的30個月上限,而延遲是因為案件的複雜程度所致。
法官花逾兩小時讀出裁決,扣除一些「例外」情況後,時間仍略超出33個月,法官經衡量後認為,雖然在省級和卑詩最高法院花了大量時間,但案件已按合理效率進行。法官認為所花時間合理,拒絕辯方撤銷控罪的申請。
案件料會在明天繼續,若辯方沒有其他舉證,便會結案陳詞。
曾有指,案件另一被告羅英浩曾監製一套電影,內容講述年輕女子被引誘參加派對和遭用藥及控制,而指控羅的女受害人並不是該電影的演員。羅於今年1月被判10項涉及三名女子遭落迷藥及性侵罪成,量刑聆訊排期在6月11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