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0歲女童於一年多內,多次被母親以不同器具虐打,包括衣架、「不求人」、晾衫棍及藤條;母親男友更曾掌摑女童十多巴掌。女童其後離家出走向姨姨告發,事件終報警處理。女童母親及其男友昨承認共7項虐兒罪。主任裁判官吳蕙芳直斥男被告行為失控,「點可以摑人十幾巴」,質疑他是否與女被告同樣患有抑鬱症及焦慮症。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除案中事主外,還需要照顧7歲兒子,兒子現於內地居住,並由外祖父母照顧,女被告會定期探望兒子。吳官即質疑:「探下就叫照顧咩?」辯方續指女被告患有焦慮症、抑鬱症及精神緊張,但她十分愛惜女兒,男被告更視女童為親女,並承認二人的管教方式出了問題。女童現由保良局照顧,辯方稱女被告願意接受輔導,望可盡快與女童團聚。 吳官斥男被告行為失控,「點可以摑人十幾巴」,質疑他是否與女被告同樣患有抑鬱症及焦慮症,又質疑他視女童為親女,卻掌摑她多下。案件押後至4月23日判刑,其間為兩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10歲離家出走向姨母告發 案情指女童今年1月離家出走,到其姨姨住處投訴遭兩被告虐打。女被告翌日因女童失蹤而報警,其後姨姨將事件告知校方,並報警處理。女童送院治理後,被發現頭皮、唇及右手擦傷,後頸有瘀傷,臀部亦現瘀傷。她及後向警方表示,前年6月至今年1月,曾被兩被告共虐打7次,其中女被告曾咬她,又以衣架、「不求人」、晾衫棍及藤條打她手部、臀部及背部。此外,男被告則掌摑她10多巴掌。 【案件編號︰KCCC190/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