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6歲少年去年1月在藍田公園遭10多名青年襲擊,包括被鐵通打頭致昏迷,又被脫去衣服,僅剩一片樹葉遮掩下體。涉案其中4名青年早前承認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昨被判囚21至28個月。法官指案情非常嚴重,判刑已作「最寬大的處理」,籲4人好自為之。 4名被告為李銘東(17歲)、王啟澤(16歲)、徐寶軒(18歲)及譚建榮(17歲)。區院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出,此案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某程度屬有預謀犯案、報復、使用武器及令事主頭部受傷需留醫12日,幸而事主最終康復,無明顯後遺症,案中用的亦非最致命武器,雖然報告顯示4名被告分別適合判到教導所或勞教中心,惟4名被告已還押14個月,考慮到過長的羈留時間無助被告更新,決定判處監禁。 官指「最寬大處理」 法官表示,判刑已作「最寬大的處理」,鑑於首被告曾使用鐵通打事主頭部,罪責最重,判處28個月監禁;次被告罪責較首被告輕,又曾在案中另外3名被告的審訊中作供,予以額外刑期扣減,判處21個月監禁;第3及第4被告罪責相近及適時認罪,各判處26個月監禁。 法官判刑後語重心長表示,很多人不斷犯案,大半生時間都在獄中,4名被告仍年輕,這次可能是最後一次獲得機會,不希望再在犯人欄遇見4人。法官續說,此案存在很大的幸運成分,事主沒有因襲擊而死亡或變成植物人,否則4人或面臨終身監禁,又稱「希望輕判係幫鬻A],唔係害鬻A地」,籲4人好自為之。 【案件編號:DCCC38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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