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3.20
    星期二

暴動案漏寫供辭 警否認刻意

[2018.03.20] 發表
控方昨向陪審團展示警方案發後在旺角一帶檢獲的盔甲。(凌沛恩攝)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警員方偉祺(圖)稱,拘捕次被告李諾文的過程中沒有威嚇或誘使被告。(凌沛恩攝)

【明報專訊】2016年農曆年初二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等罪。負責拘捕次被告李諾文的警員昨供稱,當晚見次被告言行突出,又用盾牌衝擊其他警員,惟他的補錄警誡供辭中未有提及上述行為。辯方質疑警員刻意漏寫,令被告無機會解釋。警員否認。

稱被告曾認「隄瑑P頂住警察」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警員方偉祺昨日供稱,2016年2月9日凌晨1時半,他在砵蘭街留意到次被告李諾文(21歲)曾拉下口罩大叫「玩大佢呀×你」。當警方防線推進時,次被告手持盾牌衝擊前方警員,方見同袍將次被告拉走,故他上前協助。方指次被告在警誡下稱﹕「阿sir,我淨係隋磾茯瑑P頂住躟給謘A其他無炾給L。」由於次被告左眼及手部有擦傷,方問被告須否看醫生,被告稱沒有需要。

方說,稍後見環境較安全後,便帶次被告返回拘捕位置,以檢取被告所持的盾牌,當時方指茪@個盾牌問「係咪呢個?」,被告回應「係呢一款啦」,方遂檢取盾牌做證物。方帶次被告回警署後為他搜身,及將羈留人士通知書交予被告簽署。方稱在整個拘捕過程中沒有威嚇或誘使被告。

辯方質疑漏寫 實為不讓被告解釋

方在補錄警誡供辭記下,因被告沒有依循警方警告離開,並阻礙警方驅散非法集結者,故拘捕被告。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質疑,方在供辭上刻意沒有寫下目睹被告用盾推撞警員一事,又沒有記下被告指出一個同款盾牌一事,認為方是刻意不讓被告知道有關事宜,令他無法解釋。方承認沒有記下,但否認是刻意不記下,因為其他警員日後會作出調查。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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