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熟悉香港事務的內地官員對本報表示,任何進入香港政治架構的人如果提出「港獨」或具有「港獨」性質的主張,均屬違反《基本法》及國家憲法。該名內地官員表示:「香港眾志主張『民主自決』,是對國家領土完整的不認同和質疑,與港獨相比,只是表述方法不同,實質內容是相同的,這些均屬觸動中央底線的行為。選舉主任裁定周庭提名無效,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決定。」 港官:中央蚨繯靽W港府難退讓 有港府官員表示,選舉主任主要據法律意見和2016年人大釋法作決定,眾志提出「民主自決」的其中一個選項是港獨,港府無法退讓。 至於為何香港眾志羅冠聰2016年立法會參選政綱提出「推行自決公投」、「民主自決」的主張,提名獲裁定有效,同屬眾志的周庭卻未能過關,該內地官員稱,2016年人大就《基本法》104條的解釋, 明確規定「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規定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人士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2016年11月,人大常委會通過了解釋《基本法》第104條,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在會議上作說明,提到近年香港社會有些人公開宣揚「香港獨立」、「香港民族自決」等「港獨」或具有「港獨」性質的主張,引起「包括廣大香港居民在內的全國人民的高度關注、憂慮和憤慨」。他又強調,宣揚「港獨」的人不僅沒有參選及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且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該名港府官員說,香港眾志2016年6月發表文章,提出公投應該包括「獨立」選項,至今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有改變立場,「一國兩制下,除了保障港人的參選權,也要顧及中央對國家主權的態度,中央對港獨問題很蚨礡v。該官員稱,港府預期DQ周庭的決定會引起社會反彈,但眾志提出港獨作為選項,港府無法退讓,考慮到中央的立場和一國與兩制的關係,只能作出今次決定。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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