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僱主羅允彤2015年初被裁定襲擊和恐嚇印傭Erwiana等19項控罪成立,判囚6年。Erwiana同年3月入稟區域法院向羅索償,惟後來發現羅於同年2月遭定罪前4日,將名下物業業權悉數轉予丈夫,認為她有意逃避索償,遂提訴訟。高院法官昨表示,羅明知有責任支付損害賠償,作出轉讓是詐騙原訴,裁定Erwiana勝訴,宣告該物業轉讓無效及作廢,並下令羅支付原訴訟費。 襲擊定罪前4日轉讓 原訴Erwiana Sulistyaningsih及協助她的外勞事工中心對裁決感高興,表示需時研究判辭,及與律師商討下一步行動。 原訴一方早前指稱,涉案物業為將軍澳富康花園一個高層單位,由被告羅允彤及其丈夫徐潤斌共同持有,羅於遭定罪前4日將名下物業業權悉數轉予丈夫,並於前年7月17日達成轉讓。 羅稱代子女持物業官不接納 法官在判辭表示,羅在庭上聲稱只是代兩名子女持有涉案物業,惟在抗辯書卻稱購買物業是她與丈夫的共同意願,從未提及代子女持有一事;雖然羅解釋是因為該購買協議是很久之前的事,並已「在我們心中」,法官認為此說法令人驚訝及難以置信。 法官續說,案中沒有任何理據讓法庭相信羅是代任何人持有物業,故裁定直至訂立分居契為止,羅與丈夫同為該物業的共同實益擁有人。 至於羅聲稱她與丈夫2011年底因婚姻關係破裂而分居,不被法官接納。法官稱羅證供與分居契內容相牴觸,更沒有任何帳單證明兩人分開生活,而羅與原訴訂立的合約,亦列明原訴須照顧兩名成人及兩名兒童,物業也擺放4人的合照,故相信羅仍視丈夫為家庭一分子。 官指羅有意避索償詐騙原訴 羅同意她一直欠下債款,無力償還。法官認為羅預料刑事案件會遭定罪,面臨判監及民事申索情G,故開始茪漭O該物業離開原訴可觸及的範圍,逃避向原訴承擔法律責任而作出該轉讓。法官遂裁定,羅明知有責任向原訴支付損害賠償,作出轉讓是詐騙原訴,令她的申索毫無意義。 【入稟編號:HCA22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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