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財政司長曾俊華提出發展美食車,跨部門商議後將美食車定為「旅遊項目」,營運者經比賽選拔,要在指定地點營運。在此政策限制下誕生的美食車,入場門檻高,投資動輒上百萬元,且不能流動經營,只可在指定地點做生意,營運商因此要推掉私人公司和會所生意,見財化水。 有別於雪糕車可隨處走,美食車限在指定地點營運,結果黃大仙營運點乏人問津。爭取在黃大仙設美食車營運點的工聯會榮譽主席陳婉嫻表示,現有美食車與她當年構思不一樣,營運者入場門檻高,令其所售賣食品價格過高,不符合區內市場。她稱,曾有不少黃大仙冬菇亭內商戶有意經營美食車,更有商戶盼藉此提升知名度,惟最終因成本過高卻步。 她批評美食車計劃「走晒樣」,她當年提議的美食車門檻僅約10萬,旨在讓小商販能低成本做生意。惟最終推出的美食車計劃,入場費近百萬,商戶為平衡收支,需提高食品價格,結果「高消費人士不會想買,低消費群又買不起」,整個美食車計劃「沒有徹底失敗算很好運」。對於美食車主稱黃大仙泊位欠人流,陳指政府應協助帶動人流,「只是放美食車在那兒一定死」,建議加桌椅等配套方便顧客。 牌照所限 推掉公司會所生意 美食車「七桌子X樺得園」負責人、美食車聯盟召集人林瑞華說,6月起成立聯盟以來,有不同私人公司、住客會所舉辦活動,盼美食車到場,但因當局指其牌照條件下,只限於指定的旅遊景點和旅遊活動營運,已推掉50至60個邀請。 林瑞華說,美食車項目不應只為旅遊服務,如一直固守此定位,等於叫一間餐廳只可服務持遊客,不可服務本地人,對美食車不公平。他續指,車主投資額多逾100萬元,認為應放寬定位;美食車適合出現在不同活動中增添氣氛,而非只是出現在旅遊景點,現時大多數美食車只會在迪士尼、尖沙嘴、海洋公園擺檔,另外就是公眾活動,每月出車日數只有一半,而市民到美食車所在地,可能會找不到美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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