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食車先導計劃推行近一年,定位為旅遊項目,經歷3架車退出後,最後一架(第15架)美食車終在本月10日開始營業。起初定在8個景點中營運美食車,6個地點已轉為自選場地,但黃大仙廣場「乏車問津」。雖有經營大半年的美食車車主收回過百萬的造車成本,但若計算日常經營成本則仍蝕錢。車主不滿不能自己選擇營運點,牌照又限制美食車,不可去私人派對做生意,令生意多掣肘,批評當局當初急於推出計劃,並不完善。
明報記者 植敏欣 鍾妍
6自選場地 黃大仙42日無車到
根據旅遊事務署資料,起動九龍東一號場、中環海濱、黃大仙廣場、尖沙嘴藝術廣場、梳士巴利花園,及海洋公園分別先後在10月及11月轉為自選場地。截至本月10日,黃大仙廣場轉為自選場地的42日期間,沒有美食車到過該地(見表)。直至上周才有1架美食車營運。
美食車營運地點選址一直為車主詬病,美食車「有得餃」負責人廖先生說,計算日常經營成本仍在「捱」,黃大仙選址沒有人流,到黃大仙的遊客,多是內地參加平價團到港,往往只有15分鐘參觀,無暇光顧美食車,根本就不應將黃大仙列為美食車營運地。
廖先生又說,雖然美食車受電力限制,要配合充電裝置放車,但車主不介意額外付錢租用發電機,3架車每架每日付約2000元即可,只要有人流、有生意,就可收回費用。他舉尖沙嘴作例,認為美食車可停泊鐘樓附近,生意額料將大大提高。本報記者昨到尖沙嘴太空館一帶及鐘樓觀察,點算了中午一小時的顧客人數,雪糕車做了146宗生意,而3架美食車則總共只做了63宗生意。(見另稿)
七桌子X樺得園:
收入不足抵日常成本
美食車「七桌子X樺得園」負責人、美食車聯盟召集人林瑞華說,雖然看似收回造車成本,但總收入不足以蓋過日常經營成本,認為當局當初急於推出計劃,並不完善,選址不佳,而美食車其實適合參加各項活動,但當局不許在私人派對中營運。
林瑞華又說,美食車本身限制多,不可用石油氣,只可用電,就算參加活動,當局都要求每架車申請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以早前在旺角家樂坊的活動為例,就要花費數千元,另每次申請都要再準備文件,手續繁複。
至於將近收回造車成本、每月有盈利的美食車「菠蘿仔食堂」負責人林小姐認為,美食車是很好的宣傳工具,有助於她「落舖」,目標在未來一年再開兩間實體分店。
旅遊事務署表示,美食車的營運表現,非茞援顙C個營運地點的人流,而是透過營運者提交的帳目報表,反映其總收入。不過,當本報查詢美食車的總收入時,以往曾在立法會上披露相關資料的旅遊事務署,卻稱營運收入屬其商業資料,不便公開。
旅遊署:開宗明義為景點服務
署方表示,美食車目的開宗明義是為香港的旅遊景點增添趣味和活力,根據美食車取得的食物製造廠牌照條件,其營運地點限於指定的旅遊景點和旅遊活動,故此,美食車不可到私人派對營運,以及提供私人到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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