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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虐兒前警員上訴 「學堂教誣衊證據」

【明報專訊】曾任警員的商人涉逼其新移民女友的兒子飲尿、拍打其下體10多次及向其臉吐口水,早前被裁定故意襲擊及虐兒等4罪罪成,判囚9個月。商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昨提上訴,稱在警察學堂獲授有技巧地誣衊證據,故對警方處理本案時有加減證供毫不意外。惟法官說,「呢度唔係投訴警察課」,強調法庭只會依證據裁決,終駁回其上訴,商人即時入獄繼續服刑。

官指「非投訴警察課」 駁回上訴

上訴人(41歲)昨自行陳辭時提到,自己曾為警員10年,「學堂教官會教有技巧地誣衊證據」,故不排除本案的調查警員為求方便,自行加減證據,如未有到涉事球場調查或查看閉路電視片段等。法官聞言說,上訴人是以前警員的背景,推斷警方可如何調查,惟法庭並非投訴警察課,裁判官只會按證據裁決,「唔會理會警察調查係咪完美,無一單案係完美赯嚏v。

上訴人又稱,如男童真的如案情所指,被他擊打頭數下,又被「不求人」打下體,理應有傷痕,並且會因飲尿而感不適。上訴人更說,他在審訊前根本未見過涉案的「不求人」,「無證無據唔好咁講呀,做黑警都唔係咁呀!」

控方陳辭時則指出,男童和其母的證供均非常清晰,原審裁判官接納亦屬合理,且飲尿會否生病是因人而異。上訴人聞言甚感不滿,「飲尿無事,佢(主控)自己試鴽r」,強調主控並非醫生,不能自行判斷。法官聽取雙方陳辭後,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裁決並無明顯錯誤,量刑亦無過重,終駁回上訴,上訴人即時入獄,繼續服餘下刑期。

【案件編號:HCMA6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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