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涉接受利益的控罪經過兩次審訊,陪審團均無法達至大比數有效裁決,以致要兩度解散陪審團。控方昨申請將控罪交予法庭存檔,而非撤銷控罪或不提證供起訴,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控方做法並不理想,但相信控方日後再申重審的機率不高;另有律師認為此做法令曾蔭權不得安寧及不公道。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一般而言,控方申請將控罪交予法庭存檔乃是普遍的做法,但案件始終未有正式終結,故做法對曾蔭權而言並不理想。惟張認為,理論上控方日後再申重審的機率不高,「新證據上,坦白講要有就一早有啦」。 張達明續稱,若曾蔭權就另一控罪的上訴被駁回,便需繼續服刑,相信屆時控方不會再繼續現有的檢控;即使曾蔭權上訴得直,此亦非一個充分的理由說服法庭批准重審,故他認為曾蔭權可感到放心。 法界﹕既已審兩次 應明示審或撤 不過,亦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控方今次做法「好少見」,既然控罪已經過兩次審訊,並兩度解散陪審團,控方理應明確表示會繼續檢控、申請再一次重審,抑或撤銷控罪,現時交予法庭存檔的做法對曾蔭權而言「好慘」,令他「無得安寧、不公道」。 至於其餘涉案人物日後會否被起訴,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相信廉署並無足夠證據起訴其他涉案者,又認為除非曾蔭權突然改變立場決定:「我M家做(污點)證人」,否則未來亦難以有「驚天動地鴽幭隉v,令控方有起訴可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