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負責為警務處轄下道路安全議會籌備活動的公關公司項目女經理,於2011年至2012年間向兩間外判商訛稱需要購入大量現金券作活動禮物,實則據為己有,分別自用及在網上以八折發售套現,事件遭揭發後被判囚兩年。其中一間外判商日前入稟高院,控告道路安全議會、項目女經理及女經理所屬公司,追討逾172萬欠款。 訛稱道路安全議會活動用 實則私用 原訴為殿堂公共關係顧問集團有限公司,被告為道路安全議會、項目女經理鍾詠其及縱橫公共關係顧問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縱橫)。 入稟狀指出,原訴於2011年至2012年間以投標方式成為道路安全議會不同活動的服務供應商,鍾詠其代表道路安全議會與原訴代表接洽,要求更改各活動的物品清單,訛稱需要購入大量百貨公司、超市和連鎖電器店的現金券作活動禮物。 原訴為鍾購入「活動禮物」後,一直未收回所有費用,遂於2013年向道路安全議會追討欠款。惟道路安全議會回覆表示,鍾是縱橫的員工,道路安全議會毋須對鍾的行為負上任何責任,並強調未曾授權鍾修改任何活動合約。 【入稟編號:HCA2447/1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