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國政協委員、香港資源控股(2882)前主席黃英豪,涉嫌於2009年向時任海域化工執行董事許浩明行賄。黃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辯方早前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以及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6條申請釋放黃。區域法院法官昨裁定,拒絕辯方該兩項申請,審訊將於下周二進行。 官:審訊繼續非濫用司法 法官游德康昨指出,不認為被告不可能得到公平審訊,即使審訊繼續進行,也不是濫用司法程序,遂拒絕辯方有關申請。 被告黃英豪(52歲)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他於2009年8月19日以認股權行賄許浩明,作為許作出與主事人業務有關行為的報酬或誘因。控方昨表示,將再申請修改控罪。 【案件編號:DCCC1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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