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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圖)昨透過律師表明不會自辯,案件正式進入結案階段,他離庭時面色沉重。(鍾林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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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蔭權不自辯 下周四或有裁決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甫開庭便表示,曾蔭權不會自辯,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雙方均舉證完畢。法官其後向陪審團稱,控辯雙方共需時4天作結案陳辭,預計下周二可開始引導陪審團,需時兩天,因此預料下周四陪審團可退庭商議,意味着最快下周四或可有裁決。

不會傳召辯方證人

被告曾蔭權(73歲)昨早與太太鮑笑薇手拖手到庭,他離庭時面色沉重,而其胞妹曾璟璇和長居加拿大的五弟曾蔭荃亦有到庭旁聽。

法官陳慶偉得悉曾蔭權不會自辯後,決定押後至今早讓控方作結案陳辭,預計需時兩天。

由於辯方亦需時兩天作陳辭,加上法官同樣需時兩天作總結及引導陪審團,故此推算下周四陪審團可退庭商議。

曾蔭權被控一項《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之下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涉嫌於2010年1月1日至12年6月30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他作出或不作出憑其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身分而作的作為,即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他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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