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第七被告鄧敬宗自辯完畢後,其代表大律師提出申請,指當晚在場向天開槍示警的交通警員黃慶威「非法開槍」,影響了整件事的性質,被告其後的行為實屬自衛,要求傳召黃慶威作為辯方證人出庭作供,惟法官認為該警員證供與本案無關,拒絕其申請。 辯方大律師莊春生在庭上透露,黃慶威曾來函稱自己從未接觸過任何與本案有關的人,亦不願到庭作供;但辯方認為黃開槍屬非法,並改變了整個衝突事件的性質,會循自衛方向為當事人辯護。 官﹕傳開槍警反不利被告 法官郭偉健則說,他已收到有關黃的3份書面供辭,庭上亦播放過黃開槍片段,質疑為何一定要黃作為辯方證人作供。郭官又提醒莊,指黃理應不會承認非法開槍,更可能會辯稱因示威者作出了「暴徒」般的舉動,迫使他開槍,黃的證供或許對其當事人更不利。 控方亦反駁辯方,指被告鄧敬宗沒有目睹黃開槍,而本案亦無證供支持鄧因擔心自身和親友安危,及擔心警察會不法使用槍械,所以才撬磚。郭官同意控方說法,認為黃的證供與本案無關,拒絕辯方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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