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建聯何賢輝於2015年區議會選舉中,在黃大仙池彩區以5票之差不敵民主黨胡志健,何提出選舉呈請,稱胡向市民提供茶點或娛樂,又在選舉廣告中假稱獲彩虹h丹鳳樓互助委員會支持。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指案中沒涉賄賂,撤銷選舉呈請,並頒令何賢輝支付約30萬元訟費。 何賢輝須付30萬元訟費 法官指出,何賢輝未有提供照片證明居民獲派發的禮物上印有胡的樣貌和名字,亦無證據顯示聚會上有要求參加者投票給胡。法官認為胡沒發現禮品上有其名字是不夠謹慎,但法律的原意是要懲罰賄賂或非法行為,並非要懲罰疏忽,故裁定此項投訴不成立。 至於胡稱獲彩虹h丹鳳樓互助委員會的支持,法官指當時的確無舉行居民大會,但互委會幹部曾通過由主席簽名表示支持胡的議案,故胡只是向選舉事務處作錯誤陳述,並不等於觸犯選舉條例。 【案件編號:HCAL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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