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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昨於庭上讀出曾蔭權(右)的財務利益申報,顯示他於2009至2011年間,曾持有盈富基金及人民幣債券。圖左為曾太鮑笑薇。(楊柏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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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昨供稱,行政會議於2008年討論雄濤廣播發牌事宜時,時任行會成員的前特首梁振英亦無申報旗下公司負責管理深圳東海花園。(楊柏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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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蔭權案 行會秘書:租住物業毋須申報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昨接受辯方盤問時確認,租住物業毋須向行會申報;她又承認2008年行會討論雄濤廣播發牌事宜時,時任行會成員的前特首梁振英亦無申報旗下公司負責管理深圳東海花園(由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的公司持有)。

公司管理東海花園 梁振英無申報

於前特首梁振英上任後擔任行政會議秘書的黃潔怡昨供稱,包括特首在內的行會成員在就任時及其後每年,均須申報「個人利益」和「財務利益」,前者公開予大眾查詢,後者則只供行會秘書處查閱。而根據控辯同意事實,曾蔭權自上任後,每年均有申報其「個人利益」,但秘書處翻查資料時,卻未能找到曾蔭權於2005至2008年的「財務利益申報表」。

黃指出,行會秘書處會在會議召開前,檢查各成員的利益申報表是否與將討論事項有所衝突,並就此知會特首。惟黃強調,申報利益是行會成員的個人責任,為確保行會可就相關議題作公平公正的討論,若成員對會議中的個別議題有重大金錢利益,成員更須避席,如行會在2008年至2012年討論向雄濤發牌事宜時,時任行會成員夏佳理便因身為雄濤股東,先後6次避席,亦不獲發相關文件。

曾69次申報後毋須避席

辯方盤問時指出,由於特首須擔任許多本地和海外機構的贊助人,故行會秘書處就特首自己所涉及的利益衝突事宜的提醒尤其重要,黃潔怡表示同意。辯方又指出,事實上即使特首申報有潛在利益,但有時仍毋須避席,可繼續主持行政會議,如行會在2005至2008年間討論退休金條例,即使曾蔭權當時為退休公務員可收取退休金,與討論事宜有直接金錢關係,但會議仍然由他主持。黃同意此說法,又承認曾蔭權任內曾作出69次利益申報,但申報後均毋須避席。審訊周五續。

【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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