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察員方組織今年2月在太子警察遊樂會舉行聲稱逾3萬人出席的大會,聲援因在佔領時襲擊示威者而被判囚兩年的7名警員。「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宣告大會屬非法集會,高院法官昨聽取雙方陳辭後,指遊樂會並非公眾地方,遂不構成公眾集會,拒受理覆核申請,郭須支付訟費。 警察遊樂會舉行非公眾地方 申請人郭卓堅昨在庭外表示「預了輸,成日都搬龍門」,一同到庭的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則坦言對法庭的決定感失望,指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法庭理應履行其監察角色。 法官周家明昨聽取雙方陳辭後,即時駁回郭的申請。周官指當晚舉行大會的地方並非公眾地方,遂不屬於公眾集會,毋須事前通知警方。而郭卓堅亦未能提供合理理據證明他與今次事項有足夠的利害關係,故駁回其申請。周官押後頒布詳細書面理由。 警﹕會員受邀人方可參加 代表答辯人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一方昨陳辭時指出,郭卓堅於本案中沒有恰當及足夠的利害關係;但郭卓堅一方則反駁,本案關乎公眾集會的權利,對經常參與遊行集會的郭而言,有重大利益關係。郭一方亦強調,其覆核目的並非為了限制他人集會的權利,而是希望釐清公眾集會的定義,及希望警方進一步調查。 警方事後曾辯解有關會議是「會員特別代表大會」,為討論專業及業務性質議題而舉行,並非《公安條例》所指的集會。但郭一方質疑,大會只呼籲參與人士「團結一致」,並沒有提及要討論任何業務。答辯方指出,大會舉行目的是為了推進會員的福祉,探討保障警員執法的可能性,議題或與公眾利益有關,但絕非大會目的。 郭一方續指出,雖然太子警察遊樂會只歡迎持會員證及警員委任證等的人士入內,但會員可帶同親友同行,亦有立法會議員到場支持,故相信當晚有大批非會員人士參與大會,有違私人集會的定義。答辯方否認,強調只有會員及受邀人士能參與大會。 【入稟編號:HCAL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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