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兒歌醫生」之稱的兒科醫生陳以誠,治療一名割傷手指男嬰時,被指涉3項專業失德。醫務委員會昨日繼續紀律聆訊,控方證人、男嬰母親昨接受辯方盤問稱,兒子留院時受傷手指包紮後仍見到指頭,但接受陳的覆診時,其包紮厚至見不到指尖,更無法移動。辯方律師質疑其口供,稱包裹其子傷口的繃帶是另有他人額外包紮,非陳所為,並質疑其母要求開展聆訊是為其官司訟費籌謀。 辯方﹕涉事繃帶屈臣氏有售 香港醫學會副會長、兒科專科醫生陳以誠,2009年為當時14個月大男嬰治療手指割傷,其後男嬰傷口受感染,致右手半隻無名指壞死要切除。辯方昨說,據病人母親林女士日前展示的相片,2009年8月16日及21日的相片顯示,病人手指用2吋闊繃帶包紮,案件關鍵是繃帶由誰包紮;並稱相中的繃帶可在「屈臣氏」買到,質疑林女士或其家人,為保護病人的傷口自行用繃帶額外包紮,非由陳包紮。 林女士接受辯方盤問時說,其子2009年8月10日受傷,當晚留院治理時,不清楚包紮手指的繃帶闊度,但當時的包紮方式見到兒子手指頭,同月13日出院時,陳叮囑她「唔好搞佢(傷口),唔好濕水」,故依照吩咐照料兒子。但之後覆診時的包紮方式,卻見不到手指頭,更厚至手指「郁唔到」,否認曾為兒子額外包紮。 否認投訴是為官司籌謀訟費 辯方亦質疑林女士投訴陳在保險申報表上虛報曾為病人縫針,目的是為訟費籌謀。辯方解釋,林女士不諳縫針的英文「suturing」,如非專人教導,不會作出該投訴及報警,警方因證據不足未有跟進事件;而她之後入稟雖獲得陳的賠償,但二人官司的訟費未解決,林女士有可能要為陳支付訟費,影響其賠償金額,故縫針一事若投訴成立,有助她減少支付訟費。 林女士承認不諳英文,與律師溝通下才知道縫針事件,報警是覺得陳「做錯事」,故交由警方調查,雖然「好嬲」陳,但沒有因警方未有跟進而不滿,否認縫針事件是為訟費籌謀。 控罪指出,陳以誠於2009年8 月10日至20日間,無妥善處理男嬰右手無名指傷口;陳在保險申報表上聲稱於8 月10 日及13日為男嬰縫針,但均被指並無其事。 聆訊今天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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