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涉2.6億元天價維修工程圍標案的沙田翠湖花園,有業主於前年要求召開業主大會重選法團成員,但法團及其主席黎國樑被指一直以不同藉口拖延會議。4名業主代表其後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法庭頒令召開業主大會,法團及後召開會議。法官昨頒下判辭,指法團在業主入稟後改變立場,召開大會,故認為即使業主其後放棄繼續訴訟,他們仍是本案「贏家」,裁定法團和時任主席須付訟費。 4名申索人為業主林卓廷、黎鎮師、翁愛明及曹劍英,於前年年底入稟後,法團即於翌年1月召開會議,申索人其後知會法庭放棄訴訟,但要求法團和黎國樑付訟費。法官昨於判辭中指出,不能接受法團所提出的無法召開大會理由,質疑法團能在申索人入稟後改變立場召開會議,即有能力更早召開會議,只是不願意這樣做。 法官認為,雖然申索人因會議召開而放棄訴訟,但他們能迫使法團改變立場,已是本案「贏家」,故裁定法團和時任主席黎國樑須付訟費。 【案件編號:LDBM2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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