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明德學院4年級男生尾隨15歲女生回家,在梯間胸襲女生後逃去,被捕後承認案發前曾跟隨事主,以及到梯間「視察」環境,其後多次欲重施故技但失敗。他早前於區院承認一項非禮罪,法官昨判刑時斥他冷血自私,請求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是癡心妄想,判他入獄2年,其間須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判刑時指出,報告顯示被告莫嘉俊(24歲)因學業及兼職工作壓力大而犯案,他在被捕後已停學。法官引述報告稱,被告為人冷血自私,即使被捕後尋求輔導,亦只因擔心其個人前途,對事主僅抱丁點同情心,官斥其自稱後悔只是空口說白話。 官斥冷血自私 指重犯風險高 法官認為,被告視察環境後犯案,事後又多番尾隨事主企圖再犯,形容他處心積慮犯案。報告顯示,被告從事私人補習,重犯風險高,很大可能危害社會安寧。法官認為控方只控告他一項非禮罪,已是十分寬容。 精神科報告:被告疑有戀童傾向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在精神科報告中承認,被年幼的事主吸引而犯案,透露過往的女友均是16歲以下,報告顯示被告疑有戀童傾向。辯方認同被告行為自私,選用錯誤方法發泄壓力,強調被告首次干犯性罪行,醫生建議他持續接受治療,相信可助他根治心理問題。 【案件編號:DCCC2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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