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DR醫學美容集團顧客接受注射療程後死亡,3人被控誤殺昨續審。次被告陳冠忠一方指出,涉案實驗室的運作由DR旗下公司的前副經理監督,陳須向其匯報工作,但前副經理否認,並指實驗室日常運作由陳主理,陳毋須向她報告;至於實驗室負責人,則是DR創辦人周向榮。
DR集團旗下的永怡(香港)有限公司前副經理杜潔華繼續作供,杜亦曾在涉案的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工作。
代表首被告周向榮(62歲)的大律師盤問時引述杜口供,指周曾茼o及其他職員蒐集有關CIK細胞的資料供他參考,杜說不記得,又稱周或曾要求她蒐集相關文獻。
辯方其後引述數封由周傳送予杜等人的電郵,周稱細胞注射的針劑於出貨前須做齊化驗;客人所注射的物質取自其體內,「自己的東西用在自己身上」,故為樣本進行肝炎及HIV測試已足夠,又指製品經過濾後理應不會含菌,但小心起見亦須做齊測試,確保製品不含菌。杜稱,周所指的應是從幹細胞提取的分泌素產品。
她認同周向榮一方所指,APSC的一切事務包括安排維修儀器及採購儀器配件等,均由次被告、技術員陳冠忠(32歲)負責,陳亦負責處理涉案的CIK製品, 他會安排收集及運送血液樣本等事宜。
辯方:工作須向證人匯報
惟代表陳冠忠的大律師其後引述內部電郵,顯示陳冠忠等員工須向杜匯報工作,再由杜向DR總經理朱美沁及周向榮報告,周亦向杜傳送有關工作分配的文件。
辯方又指杜與實驗室高層華壽恩共用辦公室內的專屬房間,陳則只在房外工作。
證人稱僅負責人事
陳一方指出,杜負責監督APSC的運作,直到華壽恩入職前,杜一直主管APSC的事務。杜否認有關說法,強調她僅負責管理人事事宜,APSC日常運作由陳冠忠主理,陳毋須向她匯報工作,而APSC的負責人則是周向榮。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