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擬開放後巷屋出售
限1940年之前的特色獨立屋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政府下星期將引入新動議,容許建於1940年或以前的特色獨立屋業主出售後巷屋,以增加市內的房屋供應並保留歷史風貌。另外,市府亦計劃容許業主在符合條件的「一地兩伙」土地上興建後巷屋,預料上述兩項新政策將為溫市帶來數以千計的新房屋。市議會下星期將表決是否就有關動議進行公聽會。
根據目前規定,溫市的獨立屋業主在許可的情況下都可以興建後巷屋,但一律只可出租而不能出售。溫市市長羅品信(Gregor Robertson)昨日表示市府職員將引入新動議,有限度地放寬相關規定。根據動議內容,市府建議所有建於1940年或以前的特色獨立屋(character home)的業主只要願意保留原來房屋,就容許把後巷屋出售,市府希望藉此能鼓勵業主保留具歷史特色的房屋外,同時可以興建更多後巷屋,增加市內的房屋供應。市府預計全市共有1.2萬間特色獨立屋符合相關資格。
市府引述去年的人口普查結果,指溫哥華西區包括登巴(Dunbar)、克里斯戴爾(Kerrisdale)和阿標特斯(Arbutus)的家庭及兒童人口出現下降,相信新措施能刺激這些社區的業主興建後巷屋,有助恢復社區生氣。
溫哥華首席規劃師凱利(Gil Kelley)強調該計劃只限於1940年或以前的特色房屋,指若房屋並不符合市府的特色屋要求,其後巷屋則不能出售,只能出租。另外他說,新措施只適用於新建的後巷屋,因此已經落成的後巷屋也不能出售。
此外,市府職員下星期會引入另一動議,容許在快樂山(Mount Pleasant)和格蘭圍-活特蘭(Granview-Woodland)指定區域的「一地兩伙」(two-family)業主興建後巷屋,在標準的33呎土地上可興建共3間房屋,若土地更大,則可興建4間房屋。與上述的動議一樣,主房屋必須是特色屋,而後巷屋落成後可租亦可賣,預料目前約有4800個物業符合相關資格。
市府表示,雖然難以估計最後有多少業主願意參與上述兩項計劃,但有信心新措施將可以為溫市帶來數以千計的新房屋。後巷屋建築商Bryn Davidson表示,根據目前規定,後巷屋的面積由700至1000平方呎不等,售價可高達100萬元。溫市市議會下星期將表決是否就兩項動議在今年9月進行公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