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巷屋非自住物業 或衍生增值稅
專家提醒業主衡量利弊

[2017.07.21] 發表

【明報專訊】有稅務專家表示,擁有後巷屋的自住物業業主,把物業出售後將有可能要支付增值稅,建議在決定興建後巷屋前先諮詢專家意見。

加拿大稅務局(CRA)由今個報稅年度起要求出售自住物業的業主,在報稅時向稅局申報,以查明該業主是否合資格豁免增值稅。目前,買賣自住物業都不需繳交增值稅,但稅務專家William Cooper指出,若賣出的物業包括後巷屋或者分租地方,基於這些單位都不是業主自住,則有可能要支付相關的增值稅。

Cooper舉例說明,溫哥華西區一間擁有後巷屋以及兩個出租房間的物業,市價約360萬元,若業主把整個物業出售,當中的100萬元則需要支付增值稅,稅款可高達23.8萬元。

另一名稅務專家Grant Thornton早前為大溫地產局(REBGV)進行研究,指出後巷屋並不是自住物業,因此業主賣樓後需要提供興建後巷屋時的建築開支文件,以及後巷屋與主房屋的土地劃分細節等,用作評估增值稅。

地產顧問Ozzie Jurock就提醒業主在決定興建後巷屋前應考慮其利弊,例如租屋收入是否能夠填補日後可能需要支付的增值稅,並建議有興趣加建後巷屋的業主,先諮詢稅務專家的意見。

更多加國新聞二
華客圖逾期居留遭遞解 上訴被拒
【明報專訊】一名持有多次出入境短期簽證的中國旅客,去年11月首度嘗試入境加拿大時,被發現只購買單程機票,又攜同八箱行李,包括冬夏衣服、餐具、... 詳情
美駐加大使確認聽證 重申與加貿易平等競爭
【明報專訊】美國總統特朗普提名的駐加拿大大使奈特克拉夫特(Kelly Knight Craft)﹐周四出席國會提名確認聽證會。她說﹐若她的任... 詳情
(華盛頓20日美聯社電)美國官員周四說﹐赴美參加國際機械人競賽的6名布隆迪(Burundi)青少年失蹤﹐有人看見其中兩人潛入加拿大。 ...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6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5368 Parkwood Place, Richmond B.C. V6V 2N1 | Tel.: (604) 231-8998 | Fax: (604) 231-9881/9884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604) 231-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