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圍校委擾亂秩序罪成 恐嚇罪脫 9.21判刑
【明報專訊】港大校委會去年1月開會討論成立專責小組研究大學管治,被學生質疑拖延,校委會主席李國章等離開時被包圍,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和外務副會長李峯琦其後被起訴。馮被控當日恐嚇李國章要「隊冧佢」,裁判官昨稱馮以第三身「佢」而不是第二身的「你」,認為馮是說給其他人聽,裁定馮刑恐罪名不成立,但馮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李被控一項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傳票控罪,亦被裁定罪成。
馮敬恩(23歲)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裁判官高偉雄昨裁定兩人罪成後,一度撤銷兩人保釋,惟聽取辯方求情後,決定先索取兩人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及馮的醫療報告,定於9月21日判刑。
官准馮赴台辦入學手續
由於醫療報告需時撰寫,裁判官批准兩人保釋,其間不得離港,但准馮於9月初離港一星期,讓他到台灣辦理讀政治研究課程的註冊手續。裁判官強調,即使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兩人履行服務令,亦不代表他會跟隨判刑,又表示所有判刑選擇仍然開放。
完全信納李國章紀文鳳等證供
裁判官昨表示,李國章曾在庭上承認看不起馮敬恩,認為馮的人格有問題,形容馮是當日「暴動」的主謀。裁判官稱,考慮裁決時有考慮過李國章有可能因對馮有偏見而虛構一些證供,但裁定李國章、紀文鳳及其他證人均誠實可靠,會完全信納各人證供。
辯方曾表示,當日現場極度嘈雜,李國章及保安與馮相隔4至5層人,認為兩人不可能無阻礙地看到馮說出「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這句說話。惟裁判官說,李國章與馮互相認識,在人群中立即注意到馮實屬正常。
辯方認為李國章過往經歷不少示威,稱案發時感到害怕屬誇張,裁判官表示沒有李國章曾經歷的示威詳情,故不可比較,但不認為李當時神態自若。裁判官說,當日現場有不少人戴口罩及帽,質疑「如果只是正常表達意見,為何要刻意遮蓋容貌?」
指「隊冧佢」說給其他人聽
裁判官表示,理解當晚校委會決定令某些聚集者鼓譟,馮當時為學生會會長及校委會成員,較其他人更關心事態是理所當然,但無證據證明馮事發前被人惹怒,而保安稱馮當時像失控地大叫,故不認為馮當時的說話是空洞,兩次說出「隊冧佢」是要強調有能力實行。
裁判官說,馮話語用字是以第三身「佢」,而不是第二身的「你」,認為馮是說給其他人聽,考慮當時環境及各人關係,不能肯定馮說出該話是意圖令李國章受驚,裁定馮刑恐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續裁定,馮在該環境下說出該段話,必然是擾亂秩序及具威嚇行為,令人群逼向李國章,裁定馮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李峯琦阻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
另外裁判官信納救護員及保安的證供,用雙手及身體按壓校委紀文鳳的擔架牀、向救護員表示沒人受傷及大叫「紀文鳳詐死」的人確是李峯琦(21歲),遂裁定李峯琦有阻礙公職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案件編號:ESCC2357、ESS2718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