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住房徵空屋稅不變
【明報專訊】針對有民眾抗議市府對其在溫市擁有的「第二間住房」徵收空屋稅,溫市市議會前日依據市府職員報告,認為若豁免此類房屋的空屋稅,將令空屋稅執法困難,並難達到提高租房市場空置率的目的和效果。
一批在溫哥華擁有「第二間住房」的業主和其代表在前日的市議會中,抗議空屋稅適用範圍涵蓋第二間住房。他們認為,以居住時間超過180天(或6個月)來定義自住房屋非常不合理,希望縮短該時限。
市府職員報告指出,在市府收到的空屋稅公眾諮詢意見中,約30%的人士表示,將溫市房屋用作「第二間住房」,故不願出租。因此,報告認為若免除此類房屋的空屋稅,會嚴重影響實行空屋稅的目的——即釋出更多房屋至出租市場、增加租房市場的可出租單位。
市議會最終以數據不充分等為由,支持報告建議,不豁免不足180天居住時間的「第二間住房」的空屋稅。
溫市中心高豪港居民協會(Coal Harbour Residents' Association)的成員Jeff Sieben表示,高豪港居民不僅來自美國、中國,也有來自加國其他省的居民。他們常來溫市度假,或與本地親友聯絡感情,對溫哥華和房屋的感情頗深。
Sieben認為,空屋稅名不副實,這些房屋並非無人居住,只是總計天數不超180天,但業主又不捨得將房子租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