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曾健超 7警「襲擊致身體傷害」罪成
較重「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罪不成立
【明報專訊】香港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毆打當時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一案,區域法院周二作出裁決。七警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所有被告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其中警員陳少丹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亦告罪成。7人即時還押。
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回應事件稱,尊重法庭裁判,但認為近年社會分化撕裂,為警隊製造很大壓力,以至發生衝突或有情緒反應可以諒解。
7名被告依次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區反黑 組警員劉興沛(38歲)、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6歲)。
7名被告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指於2014年10月15日凌晨於金鐘龍匯道政府大廈變電站外惡意傷害曾健超,其中陳少丹另被加控普通襲擊罪,指他於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掌摑曾健超。
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周二宣讀裁決結果,並頒下共224頁裁決書。杜大衛甫開庭便宣讀裁決,在裁決書指出,信納曾健超的證供可靠,相信他是因為向警察淋液體後遭警員制服及被交予其他警員。曾健超面向下,由6個被告抬到變電站、俗稱的「暗角」。
法庭認為抬他到那裡,把他扔在地下和即時襲擊他,唯一的推論是將他抬到變電站的目的,就是要襲擊他。法官亦信納第1至第6被告押解曾健超到變電站,而到達變電站抬著曾的人沒有改變,而且第7被告黃偉豪已經與他們會合。
法官指出,第3被告白榮斌曾經捅向、踩及踢曾健超;第4至7被告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則用腳踢曾健超。雖然第1及2被告沒有參與襲擊,但觀看事件發生。
法官指每名警務人員均有責任防止有人干犯罪行,即使同僚犯罪亦然。法官直指第1及2被告的行為,是意圖並實際鼓勵和支持其餘被告襲擊曾健超。
法官在判詞指,雖然曾健超面部、頸肩及鎖骨, 有微紅瘀傷是在變電站受襲造成,但不信納曾健超的傷勢是嚴重身體傷害,所以裁定7人原先面對的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名不成立;但他的傷勢足以構成身體傷害,所以裁定罪名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最高刑罰可判監3年。
至於第5被告陳少丹被裁定罪成的「普通襲擊」罪,法官指曾健超於認人程序中認出第5被告,認人程序亦非不公平,而證據更顯示第5被告曾經掌摑曾健超臉部兩次,故裁定罪成。
法官杜大偉宣讀7警「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時,不少撐警人士在庭上拍手慶祝,即時被保安及法官阻止。惟當法官宣讀7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罪成時,公眾席變得鴉雀無聲。不少撐警人士在休庭時紛紛表示失望,他們又認為曾健超身上的傷勢是自己造成。
7名被告還押。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將案押後至中午12時,以待辯方索取各被告指示。有被告將財物交給家人保管。
曾健超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需要時間研究判詞及判刑結果,才作回應。
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周二早上出席商台節目期間剛好傳來七警宣判結果,她稱尊重法庭裁判,亦呼籲市民尊重,不要作出情緒化反應。她又指近年社會分化撕裂,為紀律部隊特別是警務處製造很大壓力,要做很多維持大型活動秩序的工作,而近年的社會行動,包括2014年的「佔中」,情緒已到爆炸點,所以發生衝突、有情緒反應都可以諒解。
她希望其管治新風格能減少社會爭拗分裂,「對大家都好,對警務人員都好」,又指自己一向以來都非常支持紀律部隊同事,希望參選能減少前線執法人員承受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