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7日,北京海淀法院在微博進行案件播報,稱接到演員葛優對藝龍旅行網的起訴。原告訴稱,因藝龍旅行網在微博中擅自加工、使用葛優肖像圖片做配圖(圖),卻為宣傳被告的旅遊項目及酒店預訂,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因此,葛優將其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40餘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據海淀法院貼出的案件播報資料顯示,藝龍旅行網官方微博共使用了18張葛優的肖像圖片,且在每張圖片中添加台詞字幕,整篇微博以圖片配台詞的形式,通過介紹「葛優躺」,轉而介紹被告業務相關的酒店預訂。 因此,原告葛優認為,這極易使憐h瀏覽者與消費者誤以為葛優係藝龍網代言人或與藝龍網存在某種合作關係,招致誤解。對於藝龍網已構成的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葛優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40餘萬元。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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