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案,認定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主祕王起梆利用公司資源,另設「隱形金控」鑒機公司,藉核貸潤泰集團收受服務費2.25億洗錢到海外,獲悉美方金檢疏失後,未向董事會報告,還提前出清持股,涉內線交易,昨依違反金控法、證交法、洗錢等罪起訴蔡、王,各求刑12年、10年;聲請沒收2人不法所得共2億2692萬元。 檢方痛批蔡友才在最大公股民營銀行擔任董事長多年,年薪高達913萬多元,竟利用兆豐金資源及董事長職權,將兆豐金納供私人利益,其犯行不但坐重挫兆豐銀國際形象,更損及國家財政及股東權益,求刑12年。 全案昨移審台北地院,法官漏夜開庭,蔡講了逾2小時辯解,哽咽求交保,強調沒內線交易,也未涉及洗錢,都是外界「妖魔化」。還說都是銀行與檢方,斷章取義以「文字獄」方式對他做不實指控,他餘生將為自己的清白奮戰。法官最後裁定蔡友才以5000萬元現金、外加2億元書面保交保,每周須報到3次。未料,蔡友才說,一時間難以籌足保金,當庭落淚,只能回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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