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34歲約克區警隊第5分局華裔警員,凌晨執勤時性侵犯來自中國的21歲女學生,將面對最高18個月監禁及遭到警隊革職。警察總長喬利夫發表聲明,指涉案的警員並不反映警隊的工作,對事件感到極度失望,並強調警隊不會容忍任何傷害社區內市民的行為,並承諾警隊具有問責制,對任何人士向警員提出的指控都會慎重處理。
已婚並育有兩名子女的警員Young Min von Seefried上周於新市安省法院出席聆訊,審理此案的法官費利克斯(Marquis Felix)聽取過控、辯雙方的作供後,判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一直強調控方的供詞薄弱和不可信,但是法官費利克斯仍是覺得受害人的證供強而有力。
案情透露2015年1月4日被告當夜班時,於凌晨4時在萬錦市活湃路夾Yorktech Drive一帶執勤,發現一部高檔的平治房車,車身顏色與登記的不符,於是截停該部汽車調查,當時車廂內有一男一女,調查期間他把車上的女乘客帶回自己的警車內,被告辯稱此舉是擔心女乘客並不是自願留在車廂內。
女乘客是一名來自中國的交換學生,她作供時聲稱在警車內被告強吻她,被用手觸摸她胸部,之後更把手伸進其短褲內,玩弄其陰部,被告之後又把她的手放在其勃起的陽具上,要她「嘗試」一下。
案件發生後受害人已即時投訴,當天專責調查警員的安省特別調查組(SIU)接手調查,並於2015年6月落案檢控被告。
被告否認所有指控,但承認之後記下了受害人的電話號碼,並在30分鐘內致電受害人2次,然而法官費利克斯不接納被告的辯稱。
法官費利克斯批評被告關閉了警車錶板上的攝錄機,又不啟動警車備有的攝錄機。案件發生後,被告為受害人和其男友錄取口供時,把二人共處一室,嚴重忽略了基本的程序,期間更沒有打開錄音系統和錄像系統。反之受害人能細心作供,供詞強而有力並能清楚指出自己不能完全確定的供詞。
法官費利克斯判被告性侵犯罪名成立後,將擇日進行量刑聆訊,被告面對的最高要刑罰是18個月監禁,而約克區警隊表示被告現今已被停職留薪,當法律程序完結後,警方會自行展開對被告的紀律聆訊,被告將可能被革職。被告可以在判刑後的30日內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