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就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事件引發的司法覆核和原訴傳票,高等法院昨頒下判辭,判政府勝訴,並裁定梁游二人今年10月12日所作的宣誓,顯示他們不承認「一國兩制」原則、不願依照《基本法》作立法會誓言,裁定宣誓無效,取消其議員資格。梁游表明會上訴,「哪怕上訴到終審法院」。
明報記者
高院另裁梁君彥無權再監誓
法官區慶祥同時頒下禁制令,禁止梁頌恆和游蕙禎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並聲明他們自10月12日起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此外,法官裁定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敗訴,宣布梁君彥無權為梁游再次監誓,並下令立法會主席須支付特首及律政司長的1/5訟費;梁游二人則須支付特首和律政司長的4/5訟費。
梁振英﹕研究判辭 決定後續行動
特首梁振英稱歡迎法庭裁決,將研究判辭,以決定下一步「後續行動」,包括研究其他立法會議員是否滿足《基本法》104條的宣誓要求,他又強調一切依法辦事。
法官在判辭指出,根據普通法原則參考多宗案例,並採用以立法原意為基礎的詮釋方法,裁定《宣誓及聲明條例》要求立法會議員須於當選後及就職前盡快宣誓,而誓言必須莊重及真誠地作出,藉此表達宣誓者會憑着良知、忠誠和如實地履行其職務。事實上,宣誓是為了向政權和政府表達真誠效忠,並支持其憲法。法官認為,若有立法會議員宣誓時改動誓辭形式和內容,乃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將導致其宣誓無效。
指客觀顯示二人拒依基本法宣誓
法官指與訟各方均沒有爭議,梁游宣誓時使用「香港國」一詞,又把「China」讀成「支那」的讀音,並展示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句的橫幅。此外,梁頌恆以輕蔑和不認真的聲調宣讀誓辭,並以中指及食指在《聖經》上作交叉手勢,游蕙禎則三度把「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讀成「the People's Refucking of Sheen-na」,並以高聲強調「Hong Kong」,但低聲和急促地讀出其餘誓辭。
法官認為梁游上述行為,客觀及清楚地顯示他們拒絕依照《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立法會誓言,亦顯示他們不承認「一國兩制」的原則,以及「一國」的重要,而「一國兩制」是建立香港特區的基石。法官續稱,梁游從沒有提出證據,證明他們的宣誓已符合《基本法》104條或《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亦沒有證明其行為不構成「拒絕或忽略」宣誓。
官﹕裁決不受釋法影響
法官強調,11月7日的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裁決。法官亦指出,無論是《宣誓及聲明條例》或人大釋法的內容,均無明確指出監誓人有最終決定權,事實上法庭就宣誓是否符合《基本法》的問題,具有最終決定權。
梁游一方早前根據《基本法》第77條,指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惟法官不同意有關說法,並指梁游二人於宣誓時尚未就職,其當時的言行不應被視作是行使職權時的言論,故不受《基本法》第77條保障,法官遂裁定梁游敗訴。至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早前質疑,他不應被捲入訴訟,法官認為他容許梁游再次宣誓,實質效果是裁定梁游沒有拒絕或忽略宣誓,故法庭已有司法管轄權,受理梁君彥的決定所引起的司法覆核,法官遂同樣裁定梁君彥一方敗訴。
【案件編號:HCAL185、HCMP2819/16】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