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公布明年起簽訂的外傭標準合約新增條款,指明被清潔的外窗須安裝已鎖或被固定的窗花,外傭除手臂外,身體其他部分不得伸出窗外,但早前提出要有成人監督下才能抹外窗,則未納入新條款。勞工處長陳嘉信表示,若僱主未有遵從新條款,而令外傭在抹窗時發生意外,僱主雖不涉及刑責,但或被要求負擔部分保險賠償。 明年1月1日起行新合約 菲律賓方面早前以安全為由,要求外傭合約加入免抹外窗條款,引起僱主強烈反彈,令菲方答允暫緩措施,政府其後與相關駐港領事開會跟進。勞工處昨宣布,明年1月1日起,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加入抹窗的新條款,除位處地面、露台或走廊的外窗,其他被清潔的外窗須安裝已鎖或被固定的窗花,以防止窗花被開啟,外傭除手臂外,身體其他部分不得伸出窗外。勞工處表示,採用新顏色的新合約將於12月31日起在入境處供索取,而12月31日或之前簽訂的舊合約可於明年1月27日或之前送抵入境處處理。 早前政府諮詢時曾提及,外傭在成人監督下才能抹外窗,被問及為何最終未有納入於新條款,陳嘉信未有正面回應,只稱已與駐港領事、外傭和僱主團體等持份者多次討論,目前採納的條款綜合各方意見,相信可顧及僱主實際所需和確保外傭安全。他又指一般合約為期約兩年,故預計新條款在兩年內逐步適用於全港外傭僱主。 僱主不遵新合約 出事或擠萺v 陳又指假如外傭因抹窗而發生意外,並發現僱主未有遵從新條款,外傭可獲保險賠償,僱主雖不涉刑責,但保險公司或因僱主未有做到合約要求,而要求僱主承擔部分保險賠償。他又指出,若僱主未有提供新條款所指的安全抹窗情G,外傭有權拒絕抹窗,若因不獲僱主同意而感到遭受不合理對待,外傭可向勞工處提出仲裁。 僱主中介收貨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幹事鄧建華接受新條款,但認為長遠應由勞工處為外傭提供相關職安課程,提高安全意識。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表示,新條款達到僱主方面的最低要求,指諮詢時提及有關成人監督的條款,或令外傭感到工作不被僱主信任,又強調僱主十分關注外傭的工作安全。代表中介公司的香港印傭協會主席梁慶基亦表示「收貨」,估計是多方質疑有關成人監督的條款的成效,而令處方未有納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