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府職員的報告,如果市府得不到省府同意在土地估價中增加「無人居住」類別,市府有三種辦法可以自行處理空屋問題。 第一,為業主提供資訊,協助他們將空屋出租。報告指出,一些不願意出租物業的業主,有可能是缺乏資訊,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及義務,又或不熟悉如何管理出租物業,市府可以與業主組織Landlord BC合作,製作資料甚至設立查詢熱線。 第二,新開發計劃在向市府申請土地用途更改時,需要與市府訂立規定居住條件的合約。報告稱,市府曾做過研究,發現較新、密度較高的樓宇,出現空置的情況最嚴重,市府雖然無權規定私人物業必須要有人居住(即開罰單),但卻有權制訂「樓宇合約」(housing agreements),透過合約規管居住或出租,如果業主違反合約,市府可透過民事追討。 第三,對空屋開徵新的商業稅。報告指,市府可以成立新的附例,修改住宅物業的定義,將不是持續有人居住的物業列為可課徵商業稅的一項商業物業。報告稱,根據《溫哥華憲章》,溫市府有權推出商業稅,但溫市已經有很多年沒有開徵新稅,職員已初步進行過新稅的可行性,一旦要推出,需要更多時間準備。報告同時指出,開徵新稅雖然在法理上及行政上均可行,但推出及執行都會牽涉巨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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