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腳踢,法庭昨繼續「案中案」聆訊,以裁定部分影片和照片可否呈堂。控方昨完成就「案中案」的舉證,辯方將不會傳召證人,7名被告也不會就「案中案」出庭作供。控辯雙方下周二將就「案中案」的爭議作總結陳辭。 控方證人:憑閉路電視辨鏡頭位置 控方昨傳召投訴警察課警長李忠良作供,他供稱前年10月28日在中區警署報案室憑閉路電視鏡頭影像,找出報案室內的鏡頭位置,警長余立志則在報案室草圖上做紀錄。辯方盤問時質疑,當日李與另外3名警務人員到中區警署,是因為知道中區警署閉路電視系統出現問題,李表示不同意。 在辯方盤問下,李忠良表示當日在中區警署觀看閉路電視直播影像,看到9號鏡頭是藍畫面,並無影像,他找到8號和10號鏡頭的位置,並以兩者之間的鏡頭評估9號鏡頭。李又指出,他曾向中區警署的軍裝警員詢問報案室內共有多少個閉路電視鏡頭,該警員回答:「畫面見到多少,就是那些鏡頭。」李認為該警員也不清楚報案室實際有多少個鏡頭,而只是憑閉路電視畫面判斷。 【案件編號:DCCC9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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