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水黤騔Y2月發生多宗襲擊年輕女子案件,警方其後拘捕兩名男子,其中一人早前已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另一人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傷人、襲擊他人致人身傷害、意圖傷人及刑事疰a等共6罪,法官先索閱被告精神科報告再判刑,其間他被還押。控方指他今年2月出獄後4天便干犯本案。 案情指出,被告陳家樂(29歲)於今年2月19至22日期間,在深水鶧炷{手或以玻璃酒樽、垃圾桶等作武器,先後在街上襲擊5名年齡介乎16至22歲女子,導致她們頭部受傷及流鼻血、臉部需縫針等。他於3月11日被捕後,在長沙灣警署接見室內刑事疰a一張桌子和一條鐵鏈。控方表示,被告有23項刑事紀錄,6項性質與本案相關。 家庭破碎 23項刑事紀錄 辯方求情稱,被告的父親年老,並在被告6歲時另娶,被告對生母一無所知。被告在2至6歲期間,在父親安排下先後入住4個寄養家庭。辯方形容被告無心向學,對人生迷失且無力,童年破碎,11歲時嘗試離家出走,曾入住懲教所,16歲後因涉毒品、偽造身分證明文件等罪行而入住小欖。 被告今年2月15日出獄,但僅4天後便干犯本案。辯方又稱,被告襲擊的全是陌生人,案發地點僅在深水鶧洃滿A非正常人所為,有必要探討他行為背後的原因。法官同意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押後案件至6月30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 407/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