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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築署提供黑白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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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屬一級歷史建築的終審法院於1912年啟用,原為最高法院,日本佔領期間曾成為憲兵隊總部,後來於1985年開始用作立法局(會)會議廳。立法會於2011年遷往新大樓後,法院被移交司法機構作復修工程(圖),並於去年正式完成復修。由於當年改作立法局大樓時曾加建公眾席等,因此復修時,建築署人員需將有關設施拆除,以恢復法院原有的地台及牆身裝修等。另外署方亦保留昔日連接法庭及囚室的「嘆息橋」作觀賞用。 法院外牆方面,建築署並無大幅修改,只換走屋頂瓦片上的瀝青防水層,及於陽台欄杆加裝燈飾,以突顯法院原有風貌。法院內設文物展覽廊,展示大樓的建築歷史。是項復修工程獲2015年全年境內建築大獎及文物建築主題建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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