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法輪功學員於2013年起深水黥靻K站外等多處地點設置「真相點」並懸掛橫額,但遭食環署採取執法行動沒收,其中兩名法輪功學員指署方侵犯其權利提司法覆核,但被拒發許可,兩學員不服上訴,昨獲判得直。上訴庭指《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未有訂明在公眾展示或張貼海報的標準,屬可爭拗之處,故裁定學員上訴得直,發出司法覆核許可。 指條例未訂公眾貼海報標準 兩名學員申請人為徐慧敏及洪瑞峰,案件將排期在原訟庭審理。申請人一方指出,截至2013年今年6月,食環署已沒收法輪功共130幅橫額及484塊展板,認為食環署的執法行動妨礙申請人的言論自由,而且署方只容許團體或區議員申請掛橫額,但不容許用個人名義申請,做法有違《基本法》。 【案件編號:CACV219、220/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