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歐盟成立經過(見表) ◆歐盟的部分成果 (1) 促進歐洲國家融合 近代歐洲由西歐國家主導,不過歐盟未有將經濟發展較差的中歐、東歐國家拒諸門外。1997年起,歐盟開始討論如捷克、波蘭、斯洛文尼亞等國的加入。遼寧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劉戈宏指出,為讓這些前蘇聯國家盡快達到入盟標準,歐盟向它們提供大規模經濟和技術援助,加快其民主改革。 (2) 對抗大型疫症 2014年非洲爆發伊波拉疫情,至2016年5月歐盟表示已投放超過18億歐元資金協助抗疫,另外亦投放約7億研究疫苗。 ˙申請國入盟標準(《哥本哈根標準》)(表) (3) 推動歐盟成員國的文化流通 歐盟在1989年通過「電視無國界指令」,規定歐盟成員國電視台須有50%以上時間播放歐洲製作的節目,以支持歐洲的文化多元。為配合媒體及互聯網發展,2007年歐盟推出「視訊媒體服務指令」取代「電視無國界指令」。 (4) 積極對抗氣候變化 2014年10月,歐盟28國領袖通過《2030氣候和能源框架》,設立3個目標﹕承諾2030年前總排放比1990年減少40%,增加再生能源比例和能源效率最少27%。歐盟加入了《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2013-2020年),亦是2015年巴黎新一輪全球氣候協議的締約方之一。歐盟是發展中國家氣候融資最大的貢獻者,2010至2012年提供72億歐元「快速啟動資金」,協助應對氣候變化。 (5) 區域經濟整合 今日28個歐盟國,19個使用單一貨幣歐元,減少匯率波動風險和成本,方便資金結算及免除兌換手續費,推動成員國間自由貿易,市場一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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