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過往不時發生「無屍謀殺案」,由於舉證困難,控方往往需利用先進科技、鍥而不捨的蒐證程序,始能將兇手繩之於法。近年的無屍案發生於2011年10月,國泰君安國際控股前董事陳文深將33歲情婦、任職夜總會公關小姐的秦嘉儀殺害,並用一個大型尼龍袋包裹屍體,以私家車將屍體運至將軍澳,與垃圾一起被直接送往堆填區。案件是香港開埠以來首宗「三無案」,在無屍、無法證及被告無招認之下,單憑「環境證供」而將被告定罪,在2015年判囚終身。 另一宗轟動無屍案發生於2008年,16歲援交少女王嘉梅應召到石硤尾街一單位,兇手丁啟泰在吸毒後錯手郎漱痐k再肢解,將人肉及內臟等砍碎}進馬桶,頭部則以紙袋包裹,帶到九龍城碼頭拋進海堙A殘骨則棄於豬肉檔,一度引起公眾恐慌。警方最終只能在沙井挖起的淤泥中,找到小量相信屬於死者的人肉組織,丁最後判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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